本报讯(记者 宋子琰)日前,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清雪工作要求,提前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责任,与全市各清雪责任单位签订《2021年冬季至2022年春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告知书》,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清雪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根据《告知书》,清除冰雪过程中,距路边石1米范围内必须人工作业,不得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如公共设施损坏由责任单位赔偿或自行修复;清理的冰雪需及时运往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道路两侧,禁止将冰雪倒入绿地、花坛等;冰雪清除后应达到露地面、地砖,见行道线,无残留冰雪、无条块、鱼鳞状冰雪面;清除冰雪时要注意保护路面、桥面、交通标志线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绿地、花坛内冰雪需及时清除,自然积雪不用清理。清雪工作开始后,对拒不清除冰雪或清除冰雪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撒盐化冰、不按规定清除冰雪等行为,将按照《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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