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发放70万元文旅消费券

       本报讯(记者 穆蓉)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为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力文旅行业复苏,延边州以“中国旅游日”惠民活动月为契机,在全州范围内发放70万元文旅消费券。
       此次活动面向所有在延边州内人员,消费者可通过进入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进入小程序,点击“‘惠游延边’文旅消费券”进入页面后参与领券,领取后消费券将发送至支付宝卡包。获得的消费券可直接用于线下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进行抵扣。消费券资金按照支付宝平台规则划入商家账户。消费券可同时兼容合作单位的其他优惠活动,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此次文旅消费券发放时间为5月19日10:00至6月29日23:59,消费者1天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7天,7天后消费券自动失效。文旅消费券的适用范围有5类,涵盖指定消费的延边州A级旅游景区、延边州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延边州星级饭店和优质酒店、延边州内旅行社、影院和书店。文旅消费券设为5种面值,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单笔交易金额满50元减20元,100元减50元,200元减100元,400减200元,600减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