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相文婷)日前,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该局执法人员向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主体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不得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强制标准、未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未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类似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产品,严禁伪造认证证书和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严禁篡改配置参数,严禁拼装车辆和加装蓬伞及其他零部件,自觉守法经营。目前,已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15家。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查验车辆一致性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查验车辆外观、续航能力、刹车性能及车辆合格证标识信息等,是否与实物信息一致;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车辆的生产时间是否在证书有效时限内。同时,要到正规门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择维护保养和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品牌,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如遇质量问题,可向珲春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