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健康撑起“保护伞”——珲春市医疗保障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李莹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以来,珲春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稳步提升待遇水平,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书写了人民满意的医保答卷。
       为推动全民参保,守护群众健康,今年以来,珲春市依托抖音、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适时发送医保缴费及待遇保障等信息,积极开 展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截至5月末,珲春市医疗保险实际参保单位达1143户,城镇职工参保54368人。其中,在职职工35075人、退休人员19293人。城镇居民参保缴费135729人。其中,普通居民103754人、中小学生儿童31975人,参保缴费率达97.1%。全市离休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参保58人。全市各项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31亿元。
       疫情期间,珲春市医保局经办中心多措并举,取消起付金113人次,异地就医可出院后提交材料并按规定报销。将受疫情影响未申报医保基数或未按时核定缴费的1138家正常参保单位纳入白名单管理,实现“缴费延期,待遇如期”。预付两定机构保障资金1161万元。为保障疫情期间慢病患者购药需求,选取5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慢病待遇保障定点药店,享受待遇1067人次,统筹支付21.47万元。
       为助力乡村振兴,珲春市医保局加强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的沟通协调,精准核实脱贫人口、返贫监测人口、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经统计排查,全市脱贫人口、返贫监测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率均达100%。建立特困、低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落实并执行脱贫攻坚过渡期医疗保障各项倾斜政策,并将31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突发困难监测对象,对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将按规定比例予以“一事一议”救助。
       为破解群众看病贵等难题,今年以来,珲春市严格监管各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冠脉支架、人工晶体、冠脉球囊、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截至5月末,开展药品集采6个批次26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2%,最高降幅98%,预计节约费用835万元;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5个品类,人工晶体平均降幅54.21%,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3.6%,冠脉球囊平均降幅89.29%,冠脉导引导丝平均降幅44.39%,人工关节平均降幅82%,节约费用402.15万元。同时,对珲春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3次调整。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单人单管核酸检测价格由40.00元/次,降低至16.00元/次;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由12.00元/人次,降低至4.0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由5元/次,调整降低为2元/次,切实减轻群众检测费用。
       扎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确保2022年末实现保障类别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5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为参保群众提供长护险待遇。
       珲春市将继续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一户不漏抓参保、分类施策抓监管、保障待遇抓服务,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