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两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系大唐珲春发电厂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
       本报讯(记者 盖晓宇)11月20日,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大唐珲春发电厂、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评选标准为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以及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近年来,大唐珲春发电厂、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提升了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