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相文婷)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11月17日,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提醒经营单位依法索取并妥善保存保健食品注册、生产等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保健食品购进票据,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确保消费者权益,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该局食品流通科科长崔永胜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和“国食健字”批准文号,药品包装上有“国药准字”的标志,消费者要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严惩虚假宣传,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