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本报记者 杨叶
      家住珲春市新安街道迎春社区的郭阿姨,今年65岁,老伴儿去世多年,前几年做了肝癌手术。郭阿姨说:“现在,我有低保金,住院能报销,社工、志愿者还经常上门帮我做家务,这样的生活我很知足。”
      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不断调整,像郭阿姨这样的低保户,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在不断提升。记者从珲春市民政局获悉,目前,珲春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5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20元。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年初以来,珲春市全力做好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确保救助及时、准确、到位。截至10月底,累计开展临时救助365户、47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7.45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在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老一小”牵动万千家庭,关乎民生福祉。今年以来,珲春市积极回应群众养老和育儿之需,不断加强“一老一小”工作统筹,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系统完备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大检查工作,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活动区、休息区、厨房、淋浴间都免费开放,厨房电器、电视、电热炕等一应俱全。打个电话就有人上门给我们理发,还有医生定期给我们测血糖、血压,在这儿什么事儿都有人替我们想、帮我们办,别提多贴心了。”说起靖和街道龙泉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民黄海顺老人满意地说。
      今年以来,珲春市着力构建城乡、社区(村屯)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积极打造全方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持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为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全面帮扶救助,设置儿童督导员14名、儿童主任151名,根据辖区内不同儿童的需求和监护人意愿定期开展入户家访工作,了解家庭困难儿童最新动态,及时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珲春市在定期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基础上,为10114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2.28万元,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50.59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36人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珲春市民政局局长申明珠表示,全市民政系统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兜实底线,实施精准救助保障民生;求实创新,进行慈善帮扶惠及民生;注重服务,提升养老水平优化民生;建章立制,精细社会事务服务民生;努力挖潜,完善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秉持质量,提升项目水平助力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