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生态文章 绘就美丽画卷——珲春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张鑫
    今年以来,珲春市严格落实国省州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统计,截至11月底,珲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无重污染天气;全市3个国控断面和1个州控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老龙口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功能区噪声均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总体稳定。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珲春市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珲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文件,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市主要领导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针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现场调研,持之以恒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今年9月,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边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全面做好省督察组进驻期间相关配合工作,珲春市制定出台《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组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工作协调组,实行驻地办公,圆满完成了省督察组督察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珲春市坚持“产业强市、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蓝天保卫战方面,通过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气、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等工作,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总量和浓度“双控”目标。在碧水保卫战方面,通过推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防治等,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环境利用。在黑土保卫战方面,通过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监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推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修复和保护,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珲春市紧盯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成品油领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珲春市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照2022年开工项目对接服务统计表,积极与17家涉企负责人完成对接,全力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启动老龙口一级水源保护区围栏防护项目,有效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生态强省战略部署,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编制完成《珲春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创建并命名。
    为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珲春市聚焦“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强化风险管控,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期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坚决守住生态安全边界。为密切监测环境变化,珲春市充分利用现有自动站监测网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圆满完成水、气、声等各类监测工作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获得监测数据约12000个。近日,延边州政府通报了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珲春市政府被评为优秀等次。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珲春市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动摇,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坚定不移地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