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下)

何立峰
六、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民群众期盼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建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多措并举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既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又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还要不断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建议》提出,要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建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要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建议》提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七、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议》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国家行政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以及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十四五”时期,要锚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展望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已经明确,关键是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