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出台六项公积金惠民政策

       本报讯(记者  郎鹏)日前,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召开政策解读会,就《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据悉,《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六项公积金惠民政策。一是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额度为5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9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6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三是对符合延边州引进人才标准且在州内购房的,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账户余额和倍数的限制。四是优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既可以先过户再申请贷款,也可以先申请贷款后过户。五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六是对使用商业贷款在州内购买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