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守护大麻哈鱼“返乡路”

简査

       为守护大麻哈鱼生存环境,保护陆地河流种质资源,维护区域物种多样性,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保护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工作中,主动作为助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治理格局,推动河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

       2020年4月初,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董华在某视频平台发现一条一男子在密江河电捕大麻哈鱼的案件线索。

       密江河作为图们江支流,是大麻哈鱼产卵地和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细鳞鱼及花羔红点鲑的主要栖息地,是我国珍稀鱼类的集中分布区,也是唯一基本保持原生态河床地貌和承载三种大麻哈鱼上溯洄游的河流,于2007年12月被原农业部列入第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及时采取录屏、截图、拍照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于2020年4月8日联合相关部门奔赴现场对视频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联合巡查。

       通过现场巡查和走访村民,发现涉案区域存在警示牌标识数量少,巡查监督力度不够,法律宣传不到位等情况,电捕鱼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保护大麻哈鱼资源,珲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调查,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整治措施,协调公安、渔政等部门,加密保护区巡查频次,在密江河显著位置新增了10块保护标识标牌,并联系省、州、市新闻媒体加大对大麻哈鱼种群现状和保护的宣传。

       截至目前,珲春市检察院共办理涉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案件4件,均以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结案。

       为实现对大麻哈鱼资源保护的常态化,在珲春市检察院的跟进监督下,延边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由珲春市、图们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密江大麻哈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密江河流域内电、毒、炸鱼,河道内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永久性建筑,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增殖放流期等重点时段对产卵场放流基地等重点水域,加大巡检力度,有效加大了跨区域、多部门统筹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跟进监督效果,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大麻哈鱼资源保护公益监督听证会,介绍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公益诉讼监督情况。与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部门称赞此举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成功实践。

       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密江河流域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的公益诉讼监督,促成了多部门联合保护机制的建立,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态势,使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上了新的台阶。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2023年6月6日,为保障图们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珲春市检察院联合珲春林区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向公共水域投放活体水生生物,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增加水生生物数量,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保护与修复。

       此外,延边州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麻哈鱼放流,放流数量可达50万尾。据悉,珲春大麻哈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具备年新增繁育大麻哈等鲑科鱼类鱼苗1500万尾规模能力,投产后将迅速提升大麻哈鱼放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