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十大措施力促物流供应链发展

       据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亚男)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针对性提出10条具体举措,充分激发物流供应链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融通支撑作用。
       《措施》对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提出了系列引导支持举措,其中包括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综合服务能力。
       《措施》在支持企业拓展外贸新业态业务、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强化物流集散功能等方面下足功夫,不仅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吸引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企业委托开展集货出口,还支持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开展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鼓励大型物流供应链批发企业加大力度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与此同时,在强化物流集散功能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国际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加大在深货机运力投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物流便利化改革,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物流通关优势扩大集货规模;联动香港承接跨国公司国际分拨中心业务,积极争取跨国物流企业将深圳作为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节点;争取开展外籍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前海和盐田综保区开展多国集拼业务,推广多式联运运单“一单到底”协同监管。
       融资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中国信保拓展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协调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单开展融资。
       同时,《措施》特别提出,推动贸易平台企业拓展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并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发挥“商务+海关+辖区”三人小组机制作用,为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