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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拒收现金”涉嫌违法
本报记者 宋子琰
  一个月前,湖北宜昌一位老人冒雨用现金交医保被拒的新闻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消费者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日前,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窗口和企业的业务办理,要求拿现金前来办事的市民,改用信用卡、微信、支付宝支付,剥夺了付款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给群众带来不便。
  “只准用银行卡支付却不能用现金,这样没道理嘛。”日前,市民李先生在政务大厅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业务时,被要求携带银行卡缴费。李先生对此显得有些不满,他认为窗口单位不收现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不合理。“人民币不是国家法定货币吗?为什么不能直接付现金结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到公安局户政窗口打印新户口簿,5元钱工本费也被要求扫码支付。“采用手机支付确实方便,也提高了效率,但是现金支付也不应该被取消。”
  现金支付屡屡碰壁的情况越来越多——市民江先生去年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珲春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工作人员说接收不了现金,要扫码或银行卡支付。面对质疑,工作人员解释说是“上面”规定的。记者了解到,在珲春市其他保险企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保险企业对于不会扫码或没带银行卡的顾客,为了不丢业务,会让顾客把现金交给经理,然后由经理代为扫码支付。显然现金支付已被“边缘化”。
  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不能使用现金缴费带来不便”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市政务中心大厅。在大厅一楼和二楼服务窗口记者看到,很多窗口的柜台上都粘贴着详细的办事流程和缴费流程,还有些柜台明确表示现金、支付宝、微信和银行卡缴费均可。采访中,各窗口收费人员均表示可以现金支付。
  在李先生反映的二手房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窗口鼓励市民使用银行卡支付,是因为一方面,办事窗口没有保险柜和验钞机,可能存在大额现金遗失、被盗,以及收到假钞的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卡支付,钱可以直接进入国库,免去财务人员前往银行存款这一环节。同时,减少了人员挪用资金及腐败的风险。使用银行卡和移动支付方式,主要出于方便市民的考虑,同时也增加安全保障,但是窗口并没有完全拒绝现金支付。针对习惯使用现金的市民,窗口单位特意准备了一张空卡,市民可以将现金存入,然后在办事窗口刷卡。这样一来既可以满足市民使用现金的需求,又可以减少风险。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市支行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令)规定,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主体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现金收付行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社会公众享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近期,延边州针对现金支付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进行说明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在全州范围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珲春市部分商业银行也开展了“合法使用人民币现金,禁止炒作无现金概念”主题宣传,并与商户签订“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
  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提醒您: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保全证据,有效维权。延边州内拒收现金行为举报电话29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