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珲春市委第十六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巡视巡察重点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十六届市委第八轮常规巡察工作成果,日前,中共珲春市委第十六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通报了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专项检查珲春市委巡察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听取了市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关于十六届市委第八轮常规巡察工作汇报。
       珲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金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英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市委巡察机构部分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市委巡察机构目标任务明确,方法举措得当,本轮巡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巡察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揭短亮丑,最大限度释放巡察监督效能。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履行核心职能情况,精准发现政治、责任、制度、作风等方面深层次问题,着力查找政治偏差。
       会议强调,要把整改责任压下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审核被巡察单位递交的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督促被巡察单位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情况通报、巡察期间沟通、问题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工作。积极推动巡视监督和组织、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增强综合监督效能,以高质量的巡察成果为珲春打造海洋经济和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