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珲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珲春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珲春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铁峰同志受市人民法院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使命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尽责实干、担当作为,为全面推进珲春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