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发布

珲春市1个集体、3名个人上榜
       本报讯(记者 张鑫)日前,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200名同志“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珲春市1个集体、3名个人榜上有名。
       此次表彰,旨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作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干部群众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领广大“三农”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珲春市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村民委员会荣获“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珲春市敬信镇副镇长王凤艳,马川子乡马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军,省市场监督管理监测中心驻珲春市新安街道西郊村第一书记张洪岩等3人荣获“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珲春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公共设施提档升级,富民产业稳定发展,村容村貌明显改善。2023年,全市完成保护性耕作6.31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85万亩,粮食总产量达3.83亿斤。实施香菇种植基地、长流园冷水鱼养殖等产业项目200余个,20个村列入“百村示范”“千村美丽”建设名单。
       珲春市将继续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