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解读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5月,延边州印发《延边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系统谋划部署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