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书院与珲春一小

陈惠 孙敏
       昌明书院始建时,为珲春官学房。后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继更名为“昌明书院”“珲春一小”等。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原居住在珲春境内的库雅喇部的女真人因朝贡有功,被编人镶黄、正白、正黄三旗。第二年,由珲春协领请准,在协领衙门东北侧设旗人官学房3间,协领兼理学务。当时旗人均属兵籍,办学经费自然由官府从边务费中支出。雍正四年(1726年)重修校舍,教授三旗官兵子弟,习满文、骑射。
       19世纪以后,珲春人口急剧增加。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旗人由三旗增至八旗。咸丰九年(1870年),清廷给珲春协领以副都统衔。同年,改建官学房5间,设教习官1员,专门教授八旗子弟。当时,清朝旗人重点管理军兵事宜,一般性事务,即民事、警务、学务及其他事项,则委派汉人办理。因此,旗人主要当武官,汉人则多当文官。同治年间,在官学房里添设汉文科,派汉文教习官一员教授汉人子弟。这样,官学房由专门的旗人学房变为满汉子弟共读的学房。旗人官学房教《武经七书》《百将传》《孝经》《四书》等汉文,武生三年一考,应试者必须是乡试一、二等者,先考外场骑射,后考内场策论。汉文官学房以习汉文为主,以培养文官为目的。课程以《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为必修课,《唐诗诠解》《左文释义》《幼学琼林》等书目为参考书。习字也是一门课程,以楷书为主,从初学年开始传授。
       课程安排大致是:第一年《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论语》;第二年《大学》《中庸》《孟子》(藤文阁下);第三年《孟子》(从离娄上至告子尽心);第四年《诗经》;第五年《书经》;第六年《易经》;第七年《左传》《礼记》。但是,既无一定的进度要求,也无一定的学制年限,属于旧学范畴,实行死记硬背的注入式教法。课程讲解之后,学生必须整天在教师的监督之下背诵课文。如果学生背不下来,或者违背了教师的意志,教师就用“戒尺”打学生手掌或者罚跪。学生因受体罚而受了伤,家长也不可指责教师。学生出入课堂的规定也很严格,上课时,如上厕所,须等到教师把课桌上一块小木板翻过来,使写有“出恭”字样的一面朝上,才能离座,回来以后,见写有“人静”字样的一面朝上,才能回座。
       清朝末年,多数县办学校有名无实,所以清廷规定县级官府里设书院,以辅县府办学之不及。于是,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珲春城东北原官学房旧址上,创办了“昌明书院”。房舍是四合院,正房5间为孔子殿,东厢房5间为汉文官学房,西厢房5间为满文官学房。汉文官学房学生近80人,满文官学房学生有30来人。昌明书院以输送科举考试能够上榜的生员为首要任务,教学内容完全受科举考试的制约。实际上,科举制度是笼络文人士子的钓饵,是对人才的摧残。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三十日,沙俄趁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之机,派兵侵入珲春,昌明书院被俄兵焚毁而停办。1905年3月,俄兵才撤出珲春。珲春官办书院停办,只好改办私塾教育,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调查,珲春城乡共设私塾29所。每个私塾学生多的有30多名,少的也有10余名。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由五品蓝翎、八品笔帖式何祥成与五品蓝翎、笔帖式何廉惠等呈文,主张改良教育,请设学堂。呈文经副都统陈昭常转请吉林省巡抚府批准,由延吉边务公署拨款,由省巡抚府派熊骧为堂长、贺重光为教育长来珲春,在原满、汉官学房(即昌明书院院舍)旧址上,建立珲春两等小学堂,重新建西厢房8间,维修东厢房3间,接盖追捕厅3间,于1908年招了高等小学生一个班。新生来源理应是初等小学毕业生,但当时珲春没有初等小学堂,新生均来自珲春城乡私塾和旧官学。高等小学堂学生的书费、膳费等,全由地方官府负担。高等小学堂学制为三年,春秋招生一次,一学年为两个学期,从正月二十日到小暑为第一学期,立秋后六日到腊月十五日为第二学期。
       学堂以端饬品行为第一要义。因此,学生犯规处分很严。处分有3种:记过、禁假、出堂(开除)。
       公休日为“房”“虚”“昂”“星”4日。庆贺日端午、中秋节各放假一天。学堂设有堂长、校监、教习(分正副)。
       考试分五种:招生考试、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年终考试、毕业考试。80分以上的为最优等,60分以上为优等,40分以上为中等,20分以上为下等,20分以下为不及格,留级一年仍不及格者退堂。
       课程有:国文8节,算术8节,历史2节,地理2节,修身2节,读经12节,格致(自然常识)2节,图画2节,体操3节。实行课堂教学,班级均采用级任制。
       宣统元年(1909年),经副都统郭宗熙批准,增设初等小学堂,招一个班学生,于是学堂变成两等小学堂。这也就是珲春官办新学之始。初等小学堂也开讲自然常识、图画、体操、算术等新课程。课间有休息,上下课打钟,每天教学不超过6节课。
       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在两等小学堂里设立珲春劝学所,熊镶兼任劝学所学员长。副都统郭宗熙书写了“立国有疆”牌匾,将其悬挂在大门上,还镌刻两块竖联,挂在正殿两侧。上联是“刚日谈经,柔日谈史”,下联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以示珲春教育事业进人起步阶段。
       民国六年(1917年),官府颁布学制,把学堂改为学校,学校设校长,这就是珲春一小的前身。这时学生的伙食、服装等费用完全由官府承担。
       珲春一小走过了坎坷漫长的路程,尽管在不同的时期相继更名多次,但是教师始终如一,辛勤耕耘,呕心沥血,把全部心血倾注到培养人才上,为珲春社会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作者单位:珲春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