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

       据杭州网电 日前,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扩大穿山、象山港和石浦三个港区开放面积58.13平方公里。
       其中,象山港港区和石浦港区是首次获批对外开放的港区,这标志着宁波港八大港区全部实现口岸开放,宁波舟山港冲刺世界一流强港再添新动能。
       根据国务院批复,此次共涉及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1号泊位、象山港港区新乐船厂和大中庄码头、石浦港区新港码头和中国供销集团万吨级码头等5个重点项目。
       批复后,宁波港口岸将新增对外开放岸线1894米、对外开放泊位9个,每年能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62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300万吨。
       宁波港口岸是浙江省最大的海港口岸,由甬江、镇海、北仑、大榭、穿山、梅山、象山港、石浦八大港区组成,拥有大、中、小相配套的各类经营性泊位312座,其中对外开放(含临时开放)泊位119个。
       “十四五”以来,宁波市口岸对外开放掀起新一波高潮,呈现开放数量多、拓展区域广的特点。具体来看,新增对外开放泊位1个、临时开放或启用泊位10个,其中10万吨级以上大型泊位5个。同时,新增年集装箱吞吐能力近500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近3000万吨。口岸“硬核”实力持续增强。
       此次获批的扩大开放项目于2022年底,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是“十四五”期间全省首批上报的开放项目,也是宁波市时隔10年首次上报的扩大开放项目,不到一年就获国务院批复。
       下一步,宁波将加快推进口岸验收的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口岸查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整改,使项目尽快具备扩大开放验收条件,早日通过国家验收,尽早释放产能,加快构建宁波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度、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