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台失信企业认定新规

科学精准 宽严相济

       据中国国门时报讯(江慧欣 胡群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70号公告”)。
       170号公告中指出,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介绍:“170号公告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了更为精准、科学的区分,对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不断完善海关信用体系建设。”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因违法违规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将被采取提高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增加稽查核查频率等海关严格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170号公告对“信用”的理解与把握更加深刻,在现行失信企业认定标准中引入了企业主观因素,区分了非报关企业违规行为的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一方面为企业扩大容错空间,避免因“无心之失”成为失信企业、被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实现对真正主观故意失信行为的精准打击,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170号公告是海关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临时性帮扶政策。企业要重视自身信用,采取法律法规培训、内部审计等措施查漏补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风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积极维护自身形象和国际商誉。
       2023年12月1日起170号公告正式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容错空间,重塑自身形象,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公信力。非报关企业的“无意”过失有了“补救”机会,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释放企业生产经营活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从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