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职能 整治盗挖行为

——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纪实
吉林日报记者 董鹏宇 通讯员 孙莉婷 张海婷
       “去年这个时候,这里还遍布着十多个大坑,深度达半米至一米不等,是黑土被盗挖后留下的。”近日,在长春市二道区长青村的一个地块旁,同行的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熊岳伦对记者说。
       2020年5月,一起盗挖黑土的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到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司法鉴定、卫星遥感、地质勘测等方式,查明了盗挖黑土面积、表土剥离量、黑土价格及土地复垦方案等情况。随后,依据扎实有力的证据,对被告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被告孙某某不仅承担盗窃罪刑事责任,并支付了黑土地修复等费用9万余元,还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而这,只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保护黑土地的一个缩影。
       (一)
       东北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是“黄金玉米带”“大豆之乡”,黑土高产丰产的同时也面临着土地肥力透支的问题。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把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把司法层面保护好黑土地资源摆在突出位置。省检察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具体落实工作,并决定通过开展黑土地专项行动,把保护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中。
       在全面动员基础上,2020年9月,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四大检察”年度工作要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是将黑土地司法保护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的地方专项,深入调研、定期督导、全力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在全省三级院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二)
       省检察院提出要求,各级院要迅速办理一批涉黑土地资源保护案件,以办案促保护。
       在蛟河市白石山镇有一个平面面积达3870余平方米、总量达6万余立方米的垃圾场。这个垃圾场未经选址规划和相关部门审批,无防渗滤等无害化处理,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附近的耕地形成了污染隐患,而且垃圾山距主河道最近点仅为104米,由于长期无人监管,垃圾场释放出的有害气体和垃圾渗液严重污染了土壤及地下水,给当地农民也造成了生活困扰。
       白石山林区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向当地政府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治理。当地政府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治,现已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在垃圾场原址进行深土层覆盖,种植了10200平方米苗木。
       黑土地保护工作开展中,检察官的办案坚持治标更要治本、绝不走过场、推动问题解决的源头治理。
       龙井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案。该案违法行为人隋某因破坏龙井市老头沟镇应岩村水田(一般耕地)16348平方米,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刑罚,但调查中发现,被破坏的耕地没有恢复。龙井市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督导对问题的治理,最终经过多次督导,使被破坏耕地得以恢复。
       目前,省检察机关已办理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9件,提起公益诉讼28件。通过办案共治理修复受损耕地500余亩、林地5000余亩、草原3万余亩,治理垃圾场38个、清理垃圾等固体废物835.58吨,关停和整治排污企业和违法养殖场22家,为黑土地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
       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释法说理,从情理上消除他们的顾虑。
       长春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九台区某矿石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3.7公顷开采矿石,于是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通过以案释法,厘清了监管职责,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使被破坏的耕地得到了修复。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省检察院牵头联合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共11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为包括保护黑土地在内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白城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分别签署《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对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伊通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合理解决乱占耕地建房、保护黑土地资源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制定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推动了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