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容错纠错 让干事者放下包袱

       本报讯(纪检)“组织给予我单位免责处理,既是监督提醒,也是鞭策激励,更是对我们的关心与厚爱……”近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某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容错免责决定时说道。
       去年年末,珲春市委巡察办移交一条问题线索,珲春边合区某单位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提取专项资金。珲春市纪委监委受理后,第一时间将此线索转交办案科室。经查,该单位虽然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中出现了失误,违反了程序规定,但其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农民工诉求,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客观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且未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造成经济损失,符合容错纠错的基本条件与情形。根据《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建议对其容错免责,由市委作出容错免责决定。同时,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监管漏洞。
       今年以来,珲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符合珲春实际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将“三个区分开来”融入贯穿容错纠错全过程,研究制定《珲春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方式,用可操作、可比照、可量化的机制,标明底线、厘清边界,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打气撑腰,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截至目前,已对1家单位的5名干部启动容错纠错机制。“随着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获批,珲春市开放发展进入新阶段。‘谁为示范区建设发展担当,市纪委监委就为谁负责’的共识已广泛形成。容错不是纵错,更不是纪律上的松绑。我们将以规范化的制度,人性化的温度,为全市干部大胆干事创业撑腰,为加快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珲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