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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餐饮乱象

 

  • 留言日期:2021-11-15 对话部门: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留言类型:投诉

     

    留言内容:

    我市目前许多餐饮存在欺客现象,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高额的炭火费、餐位费、调料费。 向律师咨询后,律师表示: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收取的费用是不合法的。首先,消费者有知情权,如有特殊收费的话,必须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其次,消费者有权选择合适的服务,并且接受合适的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典型商家:渔府火锅、齐市烧烤、七号仓库等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首先感谢留言网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网友反映的餐饮服务价格问题,检查人员检查了网友提出存在问题的典型商家,并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商家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况,检查人员督促商家进一步落实好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公示餐饮服务价格标准,同时要求商家改正收取餐饮设备设施费用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继续监督,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拨打消费投诉举报电话0433-7500315。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30 13:53:00